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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科学专业教学培养方案

发布时间:2010-11-12 点击次数:

一、人才培养目标
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,知识面宽、能力强、素质高,具有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能在科研机构、高等学校、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等从事科研、教学和环境管理等工作,具有创新精神、实践能力和一定专长的应用型、复合型人才。
二、培养规格与素质要求
(一)培养规格
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,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,具有宽厚的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知识,掌握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知识,受到环境应用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和环境管理实践的基本训练,掌握环境监测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以及环境规划管理的基本技能,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及一定的教学、研究、开发和管理能力。
(二)素质要求
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:
1.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;
2.具有扎实的数学、物理、化学等基本知识;
3.掌握一门外语,能较熟练地进行听、说、读、写;
4.掌握科技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的方法,并且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,具有独立获取知识、进行信息处理和创新的基本能力;
5.掌握环境科学、生物学和生态学的基本理论知识,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法规,具有环境监测、环境质量评价、环境规划管理的基本技能和能力;
6.具有一定的科研设计能力,能对实验结果进行归纳、整理、分析并撰写论文,同时具有一定的参与学术交流的口头表达能力。
三、学制
四年。
四、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
(一)主干学科:环境科学。
(二)主要课程:普通生物学、基础气象学、基础生物化学、基础微生物学、普通生态学、环境学、环境统计学、环境生物学、环境化学、环境监测、农产品认证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等。
五、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
课程类型
应修学分
必修课
通 修 课
63
学科基础课
30/31
专业核心课
15
108/109
选修课
公共选修课
10
学科选修课
6
专业选修课
12
学科方向选修课
8
36
144/145
实践教学环节
20
必 读 课
4
选 读 课
6
30
174/175
修读说明:
1.公共选修课应修的10学分中包括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4学分;
2.专业选修课至少修满12学分;
3.科类选修课至少修满6学分;
4.科类方向选修课须修满8学分,其中至少在一个模块中修满6学分。
六、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
包括军事技能训练、社会实践、科学研究基础训练、专业文献综述训练、专业综合能力测试、专业综合实习、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等。
七、授予学位
理学学士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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